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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1 来源: 本站
保定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自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诚信自律建设要求,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本会全体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应当自觉履行和维护,也是保定风景园林行业应共同遵守的自律性公约。
 
第二章  企业经营行为规范
 
第三条 保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风景园林市场正常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管理规章制度,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第四条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弘扬诚信文化,加强内部管理,提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五条 规范风景园林市场竞争行为,坚持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
第六条 坚持质量兴企。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严格按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不瞒报、漏报。
第八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关健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各类人员无证施工。
第九条 推广实名制管理和关于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事宜。
第十条 坚持科技创新。加强施工技术和工艺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有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搭建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端化、专业化的服务。
第十一条 坚持绿色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和风景园林产业现代化。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合作交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组织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现代管理“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之间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市场拓展、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对接,通过交流互动帮助企业提升企业发展空间。创造条件支持相关产业链条企业的合作,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聚集。支持企业对接利用行业资源,加快跨越式发展。加强对各种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和运营引导,积极为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创造条件,提升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十三条 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精心施工,确保每一项工程质量合格,争创优质工程, 实行标准化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科学组织施工,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大力开展争创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培育企业的信用评级,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诚信典型品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同时鼓励加强自律建设,引导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坚守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倡互通信息、共同探讨、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有利于行业团结和发展的精神。
第十六条 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研究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企业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总结经验并推广到行业服务工作之中。
第十七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风景园林企业职工和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到位,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规约管理
 
第十八条 违反《保定风景园林业行规行约》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惩戒
第十九条 处罚建议:对违反行规行约条款情节严重并不服从行业协会制裁的单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参加保定评优资格和不给予向上级协会参评各项评选活动的资格推荐、取消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资格、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约最终解释权属保定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述,组织调查及申述调解,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如与国家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不符,均以国家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